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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        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871253),是河南省科技厅、工信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物联网十高企业。公司以物联网、移动互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公司在物联网细分领域的核心优势,以“芯”强基、用数据赋能,实现地下空间的资产标识化、管理安全化、运维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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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及全省各地市城管局燃气负责人参观洛阳市城市生命线大数据展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及全省各地市城管局燃气负责人参观洛阳市城市生命线大数据展厅

5月19日,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现场会在洛阳市大数据产业园八楼召开。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巩魁生副厅长、城管处韩兴阳处长、陶鼎鼎、王纪伟副处长等相关领导及全省各地市城管局燃气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期间,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杨鹏局长、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郭兴文陪同省住建厅领导以及全省各地市燃气负责人等一行,参观了洛阳市城市生命线大数据中心。     参观期间,各位领导听取了洛阳市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项目的六大流程体系详情介绍,了解了该项目体系化产品的应用情况,查看了洛龙示范区建设情况、全市燃气、供水、热力与生命线平台的数据对接情况、智慧桥梁、智慧井盖、城市水安全等多个子系统平台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对项目中有关推广应用物联感知隐患监测产品的价格、性能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最后各位领导对洛阳市城市生命线项目的建设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洛阳市作为全国城市生命线项目十八个试点城市之一、河南省唯一的城市生命线项目试点城市,该项目由洛阳弘义集团控股子公司东弘智慧承建实施,由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体设计并提供技术支持,待项目在全市范围完成整体建设之后,将在全省其他地市复制和推广成功经验,为全省推广建设城市生命线项目贡献更大的力量。    
2023-05-22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一行莅临洛阳城市生命线大数据中心参观指导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一行莅临洛阳城市生命线大数据中心参观指导

     5月8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何晓涛一行莅临洛阳城市生命线大数据中心参观与指导,陪同领导有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周智辉副局长。本次参观主要针对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情况与洛阳市城市生命线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自2021年9月24日,全国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切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有关要求,洛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2月11日下发了《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专门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在领导小组的协调下,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进展顺利。     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主要涉及城市生命线、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四大主题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联动处置。目前,洛阳市城市生命线项目试点先行,于2022年6月完成项目招标工作,现已建设完成洛龙示范区域并投入使用。         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是由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联合洛阳市国有平台企业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共同投资成立河南东弘智慧城市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的项目承建参与单位与洛阳市城市生命线项目承建单位,在参观期间,我放相关负责人详细为各位领导汇报了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的进展情况与总体框架;同时向各位领导展示了城市生命线项目洛龙示范区、智慧桥梁、智慧井盖、城市水安全等子系统的建设情况与应用情况。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听取介绍后,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与运营模式表示了赞扬,对项目建设成果给予了很大的肯定,并结合各自城市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未来,我们将继续完善项目建设内容,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为洛阳市城市安全贡献出更强大的东弘力量!
2023-05-09
参展回顾丨第25届

参展回顾丨第25届 中国国际燃气、供热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圆满收官

2023年4月25日,由中国城市燃气协会主办的2022年(第25届)中国国际燃气、供热技术与设备展览会在深圳会展中心拉开帷幕。此展会是国内外先进燃气、供热技术与设备以及优秀成果和创新产品的重要交流与展示平台,也是我国燃气行业规模较大的综合性专业展会,本次共有国内外400余家企业参展。     三年疫情反复让各行各业发展面临不少阻力,却也让更多的企业家开始内观,愈发注重企业发展最核心的底层逻辑。随着大疫三年已过,各行各业重焕生机与活力。值此春意盎然的美好时节,河南东陆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陆高科)带着近年成果亮相展览会现场。     洛阳城市生命线大数据管理平台是由东陆高科主导,联合洛阳市国有平台企业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共同运作的项目,是集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现阶段,该项目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建设完成了洛龙示范区、完成与供水、热力、燃气、排水等行业管线的数据对接;完成了两座试点桥梁的桥梁健康监测平台建设;围绕城市排水井盖建设完成了洛阳市智慧井盖平台;综合管廊智慧化建设也已列入下一阶段工作目标。此项目成果在展会现场得到了广大学者、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等驻足了解。由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示踪标识系列、隐患监测系列、管网GIS系统、管网探测服务等安全运营系列产品一如既往得到燃气行业专家、燃气集团等业内同仁的广泛关注。     各个项目的顺利实施落地,充分体现东陆高科在地下管网行业的综合实力,展示了东陆高科持续带动燃气行业向安全运营管理方向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本次参展东陆高科秉持为进一步推动燃气行业的合作与交流,同时配合带动我国燃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目标,收获了来自客户及观展嘉宾的广泛认可!    
2023-05-04
东陆高科引领城市生命线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国务院安委办专家组对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实地指导评估

东陆高科引领城市生命线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国务院安委办专家组对洛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建设工作进行实地指导评估

2月22日下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建设”专家指导评估组一行17人,由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副部长、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尚勇带队,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原司长、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苏洁,国家城市安全发展科技研究院(基地)执行院长董方等领导一同莅临洛阳市城市生命线大数据指挥调度运营中心,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试点建设指导评估工作。
2023-02-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合肥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合肥召开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

5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现场会在合肥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讲话,省长王清宪致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秦海翔主持会议,副省长单向前参加会议。 倪虹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早发现和管控风险隐患,提高城市安全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年,要在深入推进试点和总结推广可复制经验基础上,全面启动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要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普查,编制城市安全风险清单,配套建设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监管信息系统整合,完善隐患应急处置流程办法,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创新驱动,创新投融资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王清宪在致辞时指出,近年来,在住建部的指导支持下,安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实践中形成了一些体会。一是提升认知维度,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追求中去定位,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战略高度中去谋划。二是强化创新驱动,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核心技术、有智慧平台、有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三是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把安全作为城市运行的前置条件。四是探索市场模式,创新投融资模式,以产业化思路提升高水平体系化供给能力。目前,安徽已组建城市生命线产业发展集团,希望为全国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提供更好服务,期待与各地深度高效合作。 会上,安徽省住建厅、合肥市政府、上海市住建委、成都市政府、福州市政府作交流发言。会前,来自全国住建系统、试点城市、有关协会的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有关监测点,观摩了相关技术研发、运行监测等情况。
2023-05-12
管网说法

管网说法 | 破坏燃气管道,依法最高可判死刑!

近年来 随着国家城镇化建设的加快 燃气已经成为每个家庭的必需品 然而,近期燃气事故频繁发生 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整理了 与燃气相关的法律法规 供大家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第五十条 管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 (三)未依照本法规定设置、修复或者更新有关管道标志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将管道竣工测量图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五)未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将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六)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 (七)未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管道企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管道企业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组织排除的管道外部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排除,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或者接到对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予以查处,或者有其他不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5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九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   第四十一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二条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修。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有关情况启动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7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8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9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39号)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新媒体中心综合整理,仅作行业分享,版权出处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小编删除】
2022-02-12
全国各地出台地下管线政策法规大汇总

全国各地出台地下管线政策法规大汇总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和《2019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布了1981年至2019年全国历年城市管网行业情况以及2000年至2018年全国历年涉及到的管网数据汇总;截止2019年底全国供水投资560.1亿元;燃气242.7亿元;集中供热333亿元,综合管廊558.1亿元;排水1562.4亿元;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803.7亿元;从2013年开始计算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全国历年供水长度分布在2019年底达到920082公里,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情况,在2019年底排水管道长度达到743982公里;城市燃气分布情况,在2019年底人工煤气10915公里;天然气767946公里;液化石油天然气4452公里;历年来,全国城市集中供热情况,在2019年底供热长度达到392917公里; 据专委会2020年度报告得知,【中规协地下管线委 | 2020年全国地下管线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戳链接回顾)】2020年1月至12月,共收集到地下管线相关事故1239起。其中,地下管线破坏事故933起,占地下管线相关事故总数的75.30%;路面塌陷事故263起,占地下管线相关事故总数的21.23%;其他类型事故43起,占地下管线相关事故总数的3.47%。事故共造成84人死亡,229人受伤。   管线相关事故总体情况表   各省地下管线相关事故分布图   据住建部《地方出台地下管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评估》,全国多个省(区、市)和设区市先后制定了地下管线(管廊)管理条例或办法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地下管线(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下面一起来看看那些城市出台了管网政策吧~     全国省(市、区)及设区市政策法规汇总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  河北省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  唐山市 《唐山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邯郸市 《邯郸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与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  邢台市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与道路同步建设改造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 《保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衡水市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  山西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 《太原市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大同市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乌海市 《乌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巴彦淖尔 《巴彦淖尔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5 包头市 《包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辽宁省  辽宁省 《辽宁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鞍山市 《鞍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溪市 《本溪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 《大连市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 《抚顺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阜新市 《阜新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锦州市 《锦州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朝阳市 《朝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市地下管线实施办法》 铁岭市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  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长春市 《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挖掘管理暂行办法》 四平市 《四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 通化市 《通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白城市 《白城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松原市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白山市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管道燃气发展的意见》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 《关于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通知》  哈尔滨市 《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七台河市 《七台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 《齐齐哈尔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规定》 鸡西市 《鸡西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定》 牡丹江市 《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市  上海市《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本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 江苏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 《南京市管线管理条例》 无锡市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徐州市 《徐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常州市 《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苏州市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南通市 《南通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 淮安市 《淮安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盐城市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 《扬州市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镇江市 《镇江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泰州市 《泰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宿迁市 《宿迁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浙江省 浙江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 《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 《宁波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温州市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嘉兴市 《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金华市 《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 衢州市 《衢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台州市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山 《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绍兴市 《绍兴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安徽省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合肥市 《合肥市地下管线条例》 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地下管线普查和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 《蚌埠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淮南市 《淮南市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定》 马鞍山市 《马鞍山市城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淮北市 《淮北市城市地下管线及窨井设施管理办法》 铜陵市 《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阜阳市 《阜阳市地下管线入廊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阜城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 《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黄山市 《黄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  福建省 《福建省实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厦门市 《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  江西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 《吉安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办法》 抚州市 《抚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景德镇市 《景德镇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萍乡市 《萍乡市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 新余市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 《九江县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山东省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7 号文件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 《济南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 《青岛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淄博市 《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枣庄市 《枣庄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东营市 《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烟台市 《烟台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潍坊市 《潍坊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济宁市 《济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泰安市 《泰安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威海市 《威海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日照市 《日照市城市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临沂市 《临沂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德州市 《德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聊城市 《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滨州市 《滨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菏泽市 《菏泽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 《郑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开封市 《开封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安阳市 《安阳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鹤壁市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河市 《漯河市城市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周口市 《周口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湖北省  湖北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武汉市 《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黄石市 《黄石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十堰市 《十堰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宜昌市 《宜昌市城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襄阳市 《襄阳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 鄂州市 《鄂州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荆门市 《荆门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孝感市 《孝感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荆州市 《荆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黄冈市 《黄冈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咸宁市 《咸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随州市 《随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建设工作方案》 湖南省  湖南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使用的通知》 长沙市 《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条例》 株洲市 《株洲市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办法》 湘潭市 《湘潭市城市工程管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衡阳市 《衡阳市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岳阳市 《关于加强岳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据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常德市 《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郴州市 《郴州市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娄底市 《娄底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  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 《广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深圳市 《深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韶关市 《韶关市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珠海市 《珠海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 汕头市 《关于加强地下管线防护的通知》 佛山市 《佛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江门市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湛江市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
2021-03-02
即刻解读

即刻解读 | 住建部将进一步落实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抓紧谋划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提升城市韧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出席会议并讲话。
2021-02-02
【河南两会】建设管理齐发力

【河南两会】建设管理齐发力 打造魅力“郑中心”

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诸多国家战略叠加落地,尤其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全面启动,郑州在国家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作用愈加关键,面对重大历史机遇,郑州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议报告,备受鼓舞;谈发展,信心倍增。又是一年省两会,郑州的建设和管理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如何建设一座高水平的品质之城、如何更加人
2020-07-06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制定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

7月7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意见,要求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把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意见指出,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历史时期,在全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关键时期,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这样一个光辉
2020-04-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通信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上海市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水务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文化和旅游发展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监
2020-04-07
时事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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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布局

STRATEGIC LAYOUT

公司总部在郑州,在京津豫、中部、浙江、重庆多个省市设立了智慧管件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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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

华北京津冀智慧制造产业化基地

郑州

总部:技术研发、办公、运营、技术输出

中部

中原智能制造中心(洛阳、焦作、新乡、驻马店)...

重庆市

西南运营总部基地及智慧管网西南产业化智能制造基地

浙江宁波

华东智慧管件智能制造产业化基地

战略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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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中心 

PRODUCT SERVICE

标识定位

  地下管线示踪标识探测仪   DL-UPL-100示踪标识探测仪配合本公司开发的示踪标识器使用,可实现对地下被标识物以非开挖方式快速准确查找和定位,获取被标识物的位置、深度、路由等属性信息

隐患监测

  主要安装于供水泵房,阀井中,用于城市自来水供水管道压力和流量的在线监测,保证自来水公司的供水安全并且实现供水管道压力和流量信息的统计查询备份维护等。
产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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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绩效 

IMPLEMENTATION PERFORMANCE

数据共享

系统解决路面反复开挖、重复投资、塌陷爆管、管线数据难共享等问题

风险掌控

保证管道建设、运维工作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界定政企责任,提升地下空间风险管控水平和公众安全感

运维提效

保障地下“生命线”安全运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宜居水平

城建提质

巩固百城建设提质工作成效,建立基础设施管理长效机制

节水降污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农村水污染处理、水资源利用模式

数据增值

累积地下管网大数据,丰富智慧城市内涵,提高管网数据资源价值

实施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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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铸就信赖

16年专业品质  ·  几十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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